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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日照市干部不擔當不作為問責處理辦法(試行)》8月5日起施行

日照舉板不饒“太平官”
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8-08 07:11:22

  主流日照訊 當“太平官”“老好人”?辦事猶如“蝸?!??工作推諉扯皮?近日,日照市紀委機關、市委組織部聯合印發(fā)《日照市干部不擔當不作為問責處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重拳整治干部不擔當不作為問題。

  《辦法》自2020年8月5日起施行,適用于全市各級黨的機關、人大機關、行政機關、政協(xié)機關、審判機關、檢察機關、人民團體、國有企事業(yè)單位領導干部,其他工作人員參照執(zhí)行,有關規(guī)定中有明確規(guī)定的,從其規(guī)定。

  《辦法》明確了5大類共計20小項應當被問責的不擔當不作為情形,包括精神懈怠,不思進取,缺少擔當作為的意識;心存顧慮,畏首畏尾,缺乏擔當作為的魄力;能力不足,辦法不多,缺失擔當作為的能力;以及在省市考核中排名靠后、因不擔當不作為造成工作被動或形成不利影響的,對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進行問責處理。

  對干部不擔當不作為進行問責處理,將按照《日照市黨的問責工作流程》等相關規(guī)定,由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、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。《辦法》所列應當問責的情形,情節(jié)較輕的,給予批評教育、責令作出書面檢查、約談、通報或者誡勉處理;情節(jié)較重的,給予停職檢查、調離崗位、轉任職級處理;情節(jié)嚴重的,應當引咎辭職或給予責令辭職、免職、降職處理。

  《辦法》同時提出,干部被問責處理影響期滿后,根據問題性質、動機和輕重程度等區(qū)別對待,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認識、整改到位,工作積極主動、擔當作為、實績突出的,可以按照規(guī)定程序提拔、晉升職級或者進一步使用。

(日照報業(yè)全媒體記者 孫向陽)

編輯:佘宗花
審核:孫翔宇
統(tǒng)籌:李敏